食品安全看起來不能信任政府的把關力道
塑化劑的求償,幾百位消費者合計賠償120萬,食品大廠求償成功千萬以上
差別在於,消費者很難舉證吃了塑化劑造成傷害,食品大廠則可以從商業的角度求償損失
相較而言,除了食品大廠的法律人力充足之外,還有「商業損失」的這種具體原因
消費者如果不能舉證自己的實質損失,很難獲得賠償
那如何自力救濟??
我左思右想,總算想到一個方法!
關鍵就是︰發票!!
從現在起,把你消費的所有發票都要留存,尤其是食品的
這樣再提告的時候,就可以把發票甩到對方臉上
「老子這些年買了你這麼多產品,你讓我吃毒?」
還有就是除了項提供毒原料的廠商求償之外,還要項發票上的商家求償
反正這些商家會去跟塑化劑廠商求償嘛,既然他能求償成功,拿到錢了
就表示這份求償中,你也可以去分一份(只要你有發票的話),講話比較有利
具體的法律條例,應該是還要在研究,採取不同的角度提出告訴,會得到不同的結果
反正食品大廠能夠求償拿到幾千萬,那一般消費者跟這些食品大廠有直接的消費關係
你剛好可以引用食品大廠跟塑化劑求償的條例來向食品大廠求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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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了半天,其實「留存發票」耗時耗力,或許有點作用
關鍵在於法官認定,至於你怎麼去影響法官的認定觀點...嘿嘿
你看看食品大廠怎麼做的,就知道囉!
阿~~~悲哀阿~~(台語)